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闸门、PE管材购置(第二批)
项目编号:五NK2024-******0 公告类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五NK2024-010-01-02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04-0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4-04-10 00:00:00
开标地点:五原县开标室1号 开标时间:2024-04-03 08:30:00
内容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闸门购置第四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闸门、PE管材购置(第二批) 五NK2024-010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闸门购置第四标段 五NK2024-010-01-02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3日 0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0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2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杜鹏 / 项目负责人:李龙 二级建造师 编号:******0558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物资第二标段2、杭锦后旗水美乡村示范工程第二标段3、2023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铸铁闸门(含启闭机及排架)购置工程第二标段4、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材料采购(闸门、启闭机)第三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2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田永兴 1.2020年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年项目金属结构设备采购04******有限公司太榆退水渠改扩建一期工程4.2020张家口市怀来县洋河二灌区节水综合改造工程5.2022保定黄花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6.2022会宁县祖厉河生态长廊建设北二十铺湿地生态恢复及河道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标段)7.2022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刘李河水库工程8.2022珠海市小林联围加固达标工程木乃南堤大门口水闸段工程9.2022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理10.2022盐湖区五龙峪综合治理项目EPC项目11.2022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高干渠泉眼山退水闸改造工程闸门及启闭机设备采购 项目负责人:冯玉柱 |
企业业绩 | 1、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年项目金属结构设备采购04标2、2021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闸门采购3、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十五标段(金属结构设备)4、2023汾河干流稷山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设备采购01标5、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国管部分)材料采购(闸门、启闭机)第一标段6、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材料采购(闸门、启闭机)第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2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昭 / 项目负责人:邱铁锋 |
企业业绩 | ******有限公司巨鹿分公司自行采购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有限公司、 新河县宝铭水利机械厂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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