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014100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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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 土默特右旗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项目 |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哈只盖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筑垃圾堆填场库容28.63万m3,年处理建筑垃圾22.9万t,日处理规模为627t/d(属ⅳ类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区临时道路建设、土方开挖、堆填工程建设、防渗系统建设以及堆填场围挡建设等。 | 1.废气: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为运输道路、建筑垃圾卸料及摊铺压实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主要抑尘措施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加盖篷布;场内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减少运输扬尘量;运输车辆卸料后,进行车辆冲洗;车辆倾倒渣土时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定期喷洒填埋面,使填埋面保持一定水分;填埋区应采用分单元储存,减少作业面,对每日覆******居民的影响,项目场区四周设置长735m、高6m防风抑尘网,可有效地抑制扬尘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下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填埋区渗滤液进入渗滤液提升井后回喷至填埋区,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为各类泵、风机等机械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降噪、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和提升井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项目设有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和提升井的污泥彻底自然干化后送本项目填埋区填埋。 5.生态:堆填结束后按照《土默特右旗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土默特右旗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植被和生态恢复。草地植被恢复采用适合当地生长的混合优质牧草种子,苜蓿、披碱草和蒙古冰草作为植被恢复草种;林地植被恢复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杨树作为植被恢复树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