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标要求
1.评审办法:满足条件为前提(交稿期),单项最低价中选原则,有可能拆标。
2.交稿期:接到通知之日起最短的供货时间(以天计)。
3.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结算编制、审核咨询服务费用,进度付款上限为50%,剩余价款在结算由甲方投资管理部复核后且最终奖惩金额确定后支付;结算复核咨询服务费用,进度付款上限为50%,剩余价款在出具甲方确认的《结算复核报告》三个月后支付;其他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在出具咨询成果文件且经项目单位确认后付款。 进度款以项目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不含甲供材料及设备)、设计概算(不含甲供材料及设备)或建安工程造价等已出具咨询成果文件为基数,按相应的合同费率以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方法计算;每次付款必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要求:①报价中含技术服务费相关增值税费等,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资管理部建议费率的70%。
5.投标约束:①未按上述要求的报价属无效报价。②未按时报价、无函件说明弃标理由、报价不符合要求等均属无理由弃标行为。
6.延期交货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需方并可以解除合同。有预付款的,供方还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还给需方。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5日仍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损失。本条款的违约金可从本次货款或应付帐款中扣除。
7.供货要求:供方所提供的报告书和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要求。
8.投标说明:本标段原则上不拆标,执行投标商整体有效报价最低的中标原则;如投标商报价有缺漏项或所报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出现其他的不能响应询价书要求情况,将作为废标处理。
未按上述要求的报价属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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