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除根据《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4)001、002、003)要求已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外,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及有新的证据材料,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银河北街万锦香韵商业9号楼2层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影北街东侧 |
******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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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