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49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要求,克什克腾旗社会福利院、达来诺日牧区中************财政局组织人员按照评定程序对该机构进行了初审,通过对申报材料和服务场所进行现场审核,认定克什克腾旗社会福利院符合申请二级养老机构的标准;达来诺日牧区中心敬老院、万合永中心敬老院、宇宙地敬老院、芝瑞广兴源敬老院符合一级养老机构的标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10月11日起开始公示,节假日往后顺延。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截止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克什克腾旗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3室,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截止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克什克腾旗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3室,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