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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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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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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厂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航天经济开发区,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为2×2175t/h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锅炉,配套建设储煤场、灰库、渣仓、2×35t/h天然气启动锅炉、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生态治理采坑位于赛罕区黑沙图村东侧,占地面积为14.42h平方米,有效堆灰库容约174.96×104立方米,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666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79.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71%。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林草、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的内容须另行评价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处理后通过1座210m高烟囱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锅炉烟气排放执行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10mg/立方米、so2≤35mg/立方米、nox≤50mg/立方米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项目锅炉不设烟气旁路系统和烟气换热器(ggh)。天然气启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烟囱排放。项目须针对锅炉烟气安装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煤场、输煤系统进行封闭并配置抑尘设施,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输煤转运站、煤斗等单元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废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降尘;反渗透排浓水、高悬浮物排浓水、酸碱废水等废水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项目各类废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灰渣库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态治理采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及渗滤液收集措施。项目厂区和生态治理采坑区均须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锅炉灰渣、脱硫石膏暂存于全封闭灰渣库和脱硫石膏库,外运综合利用或送至采坑进行生态治理;脱硫废水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与其余废水处理污泥一并综合利用或送至采坑进行生态治理。以上固废进入采坑生态治理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入场要求。灰渣运输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过程中做好封闭不得遗洒,路经敏感区在规定时间内运行,并控制车速,禁止夜间运输。
废反渗透膜、超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催化剂、检修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治理采坑堆填完成后及时覆土平整,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碳达峰及能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推动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方案,在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消减措施前,不得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治理采坑在完成防渗工程后,正式填埋前须完成三同时验收。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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